本报5月11日讯 长沙市最近出台了《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6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小区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间数不少于2间。
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规定》要求新建开发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费用计入建筑成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施工图纸,该市规划局不予审批,该市房产局将物业管理用房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记者 王文 实习生 冯珂 汪桂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