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月红 实习生 罗鹏
本报5月5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张先生在提档案时被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要求收1000元“履约保证金”(详见5月4日A5版),今天,不少读者对此提出质疑。
洪小姐是长沙学院2008届的毕业生,她也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相关手续。她认为,人才中心可以实行有偿服务,但不至于出台“要求托管人在调走档案后3个月迁走户口”的规定,还要那么高的罚金。
“如今工作很不好找,以后需要办理人事托管的人可能更多。我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更好的措施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采取收罚金的方式。”即将从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的陈同学说。
今天,当事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在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交了1000元钱、签了协议。“明知道签约对我很不利, 但没办法,我没时间再等了。”他无奈地说。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人才服务中心对于要先迁走人事档案而遗留户口的当事人,存在户口管理难度,为了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他们必须采取措施使当事人将户口迁走。收取的保证金,他们将在当事人迁走户口后退还。
该负责人还强调,这纸协议是民事协议,只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