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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3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事人的违法程度进行细化。
“电子眼”位置应全公布

与几乎全票反对“顶格处罚”不同,“电子眼”设置点是否应该面向社会公示,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电子警察所在位置应该无条件公示,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表华认为,雷达测速仪等电子监控设备属于公共资源,设置位置作为公众信息必须对外发布。市民王蔚对此表示支持,“让司机感受到管理者的尊重,不再把所有驾驶员视为‘潜在违法者’”。

同样身为律师的周继平对此却不认同,他认为是否公开“电子眼”,对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不会造成影响。“打个比方,如果警察抓小偷事先都打招呼,还能抓到吗?”

设置点不能—言堂

对于“电子眼”设置过多还是过少,代表们的意见不一,但大多数都提到了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设置点应该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代表石爱伟认为目前现在很多“电子警察”设置不科学,“又宽又好的笔直大道,车少路好却连设几个雷达测速,难免有抓收入的嫌疑。而学校、医院门口,光有人行道警示牌,没有违章抓拍。”

“太多的隐蔽或公开的电子眼在高速上记录违章车牌,自然不能让人心服口服。”代表程琳举例指出,潭邵高速到邵怀高速,430公里的路段就有11个电子眼,从洪江到怀化20公里的路段有3个移动抄牌。“电子警察设置在哪,不能一家说了算。”

限速频频“无厘头”

代表们反映,很多道路限速设置十分“无厘头”。以长常高速慈利到张家界路段为例,货车最高限速60公里,小车限速80公里,而高速公路上车辆运行最低限速是不能低于60公里,否则就是超低速。那也就意味着大货车在该路段行驶时,只能保持匀速不变的60公里时速,否则就会被抄牌挨罚。

同样,类似情况也发生在国道和长沙市内,以及从国道线到市内的交界路段。驾驶员刘俊就遭遇过这样的情况,“下高速或国道,到市内一下从100公里降到40公里,车有惯性需要一个缓冲过程。除非急踩刹车,否则就违章了,偏偏电子眼就设在那里。”

违法记录应及时告知

“违章信息应及时向违法人员通告,有利于接受处罚。”湖南日报发行公司袁礼成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少驾驶员都有这样的经历,没有去过的地方却被抓拍了,明知道是被套牌了,但异地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看不到图片,处理起来很不方便。异地的记录,传回车辆所在地经常需要很长时间,有的时候已经通过了车检,还有以前的违法记录没有处理。代表们表示,应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将违法记录传回本地,没有按时传输的记录,应该撤销。

工作失误民警应追责

没去过的地方有违章记录,一方面可能是出现了套牌车,另一方面可能是交警录入错误。一旦出现录入错误,不论是在本地还是异地,都会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异地的,那么处理违章来回一两夭都有可能。当然,驾驶人反映了错误录入的情况,交警部门会核销,但是,驾驶人必须拿着行驶证到违法所在地跑一趟,费钱费力。

代表们一致认为,除了恶意套牌,其他情况交警录入时应审核不予录入。如果出现了错误录入的情况,交警部门应该主动追责,车主不应该承担的费用应当由错误录入的交警部门承担。除了要及时消除错误记录,更应该取得驾驶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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