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方面,《通知》要求,网站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8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