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师说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5年11月12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为着力破解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的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为教师创设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的良好环境,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针对涉校涉师发文多、各类评比检查多增添教师负担问题,通知提出,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

  针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多、教师被组织参加非教学相关社会事务的问题,通知提出,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建立‘问题监测—立体监督—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工作机制,将减负纳入督导评估、责任督学及网络巡查范围,设立监测点和监测员队伍,并鼓励第三方参与,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聚力压减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来源:《光明日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26428 传 真: (0731)84313258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kjxb001@126.com  全年订价:168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