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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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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见义勇为者补考 体现教育本质目标

  □ 黄帅 

  5月10日早上,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学生姜昭鹏在与同学乘车赴考点途中,因抢救并护送突发心梗的同学就医耽误参加职教高考首场语文考试。5月14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公告: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按照规定程序启用春季高考语文科目副题,安排姜某补考。此举引发热议。

  (5月16日 《中国青年报》)

  毫无疑问,对任何考试制度而言,公平性都是其重中之重。考试规则之所以设立严格的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所有考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考试,避免个别考生利用时间差获取不当优势。这不仅是对考试公平性的维护,也是对考试制度公信力的捍卫。因此,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场,从制度执行的角度看,并没有错。

  但是,考试应该具有很强的公平性,见义勇为行为也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这二者并非对立关系。处理好这层关系,符合教育的本意与目标。有序结合程序正义与道德价值,才能更接近教育的本质——不只是让学生取得好成绩,更在于培养学生高尚的人格。在姜昭鹏因见义勇为迟到,未能进入考场的前提下,有关部门为其安排补考,既没有打破考试本身的规则,也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考生的关怀和鼓励,体现了教育的价值引导作用。

  进一步说,严格执行考试规则与适度灵活安排补考,完全可以在政策层面上实现有机结合。对于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尤其是涉及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的考生,如何设立明确的补考程序和适用条件,值得深入研究。

  因此,在尊重考试规则的前提下,作出合理的灵活安排,确保“见义勇为者不吃亏”,不仅不会损害教育公平,反而更符合教育的原则与初心。毕竟,教育的目标不仅在于培养高分考生,更在于塑造有理想、敢担当的优秀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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