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阮艳芳
学生资助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运用法治思想指导学生资助实践是依法治国内容的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学生资助从“依策资助”到“依法资助”跨越的重要保障。
一、注重法治思维,夯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在学生资助实践中坚持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内容的组成部分。当前,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较为多元、丰富,但是法治化、体系化建设还有差距。从顶层设计上看,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学生资助法规。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章节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论述,学生资助法治化、体系化、系统化、制度化建设还任重道远。从工作逻辑上看,学生资助政策规定趋于碎片化、单一化,系统化、体系化建设不足。国家和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更多是基于单个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发放等资助环节的规定,没有对资助体系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体系标准。学生资助更多依赖职能部门、资助机构和具体经办人的自律和个人情怀。如中央和地方的资金管理办法都规定了按照事权责任划分承担资金,但是没有明确如果不及时、不足额承担资金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由谁去评定、谁去处罚。从效果导向上看,当前,依法资助尚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形成全面、完整的政策体系、实践体系、绩效体系,不同制度间的内在耦合性、不同部门间的相互协同性,不同地域间的外在均衡性都有待提升。如,对学生资助实践的评价还没有统一的评价体系和量化标准,裁量的空间较大。
二、注重法治方式,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学生资助资金体量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在学生资助全生命周期按照法治化要求构建“规范用权—监督限权—违法追责”的闭环体系,能有效提升学生资助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资助制度更完善,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学生资助制度建设,如2007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等职能部门出台的国家级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近百份。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财政部等五部门在2019年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21年又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金分担、资金预算、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规定,实现了学生资助从“经验治理”到“制度治理”的转变。资助内涵更丰富,学生资助,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如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对学生资助的论述就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转变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当前,我国学生资助已基本实现了以人民助学金为主的单一、粗放资助阶段到新时期有偿和无偿多元混合的资助阶段转变,实现了以助困为主的保障性资助到奖优、助困并存的发展性资助转变,学生资助不仅“授人以鱼”,而且“授人以渔”。
三、注重法治内涵,培育学生资助生态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对培植学生资助法治信仰、提升学生资助法治能力、培育学生资助生态体系提出了新要求。推动“法治+资助”融合。诚信守约是法治文化和资助文化的基本要义。学校和资助机构应注重在资助实践中,主动将法治文化中的契约文化、诚信文化、伦理文化、廉洁文化等法治因子融入学生资助实践,如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开展诚信教育和契约精神教育。真正在“润物细无声”中让受助者学会诚信、懂得感恩,深化资助育人成效。强化“自律+他律”融合。当前,学生资助还存在地域间、校际间、学段间、项目间不均衡现象,如部分地方资金分担不到位、挪用套取资助资金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定不精准、资助流程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等。高校和各级学生资助机构要采取将资助资金纳入内部审计、第三方绩效评价、督查检查调研重点内容,以及深化资助数智化转型,实现学生资助“一网申请”“一键可达”等方式,努力推动资助行为从“自律”向“他律”过渡,达到资助标准由法律界定、资助程序受规则约束、资助权力被监督制衡,确保学生资助全生命周期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