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个关于托育服务价格的政策文件,为规范托育服务价格、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并减轻家庭托育负担提供了制度指引。
(10月31日 《光明日报》)
伴随我国社会双职工家庭比例上升、代际之间照料能力减弱的现实情况,需要托育服务的家庭不在少数。因此,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就成为鼓励生育和减轻家庭压力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托育服务机构一位难求、一些机构要价高昂或变相收费等问题也降低了托育服务的可及性,亟须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等内容,初步提出了托育服务价格治理体系构建方向,为各地制定和细化收费标准与操作规程提供了指导方针。各地也有一些好的实践,比如,浙江一公办幼儿园试点开设乳儿班,为6个月以上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发挥了公立托育服务示范引领作用。
近些年,政府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公共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与此同时,在社区层面鼓励提供生活服务,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公共服务日益从过去的保基本和保量供应,逐步走向高质量发展和提质增效。托育服务机构的目标群体、服务品质与类型是多样的,丰俭由人。《通知》明确要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有助于精准满足婴幼儿家长的不同需求。在托育服务机构的空间布局、结构安排和供给模式等方面,要尊重和顺应人口流动规律,使之实现动态供需匹配。这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托育选择。《通知》还强调,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这有利于推动全行业达成服务共识并形成收费标准。
托育服务机构的筹资渠道与运营模式应更加多元化,通过多支柱、多渠道和多模式来形成协同发展合力。比如,可以鼓励托育服务机构参与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通过空间共享和设施共用来降低成本,使居民就近使用托育服务。在托育服务收费方面,也要创新机制和探索多元化渠道。让托育服务价格亲民的前提是政府补贴的到位与配套服务的跟进,使托育服务机构能够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盈余,才能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