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霞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再一次为教师正当履职撑腰。
(8月28日 《北京晚报》)
在“70后”“80后”甚至“90后”的记忆里,老师有的是办法管学生,罚站、罚抄、罚搞卫生、请家长等不一而足。可现在不少老师管束学生,轻易不敢当众批评、罚站。
老师惩戒为何畏首畏尾?据报道,教师一怕学生“不接受”。不少学生认为罚站等不近人情,老师也担心万一惩戒后发生自残、自杀、抑郁等情况,很难说清楚责任;二怕家长投诉,孩子受到惩戒,某些格外“护犊子”的家长,轻则找老师要说法,重则找学校和教育局投诉;三怕惩戒权得不到保护。家长一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往往选择处理老师来息事宁人。久而久之,教师群体中弥漫着一种对管教学生的无力感。
有教无类,是中国教育的优良传统。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同样是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此次发布的《意见》,不仅重申老师的惩戒权,更是明确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也就是说,学校绝不能在“校闹”面前丧失原则,让老师寒心。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更需要提醒的是,落实老师惩戒权,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其实,积极管教不等于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已为惩戒权划出了“禁区”和“红线”。老师的“戒尺”只要挥得有尺度、有温度,家长不妨多给老师一些理解、信任与尊重,配合学校形成协同共育的合力。
“教不严,师之惰”,不能演化为“教之严,师之错”。教育从来都应该张弛有度、有奖有罚。“戒尺”当拿,不该总让老师感到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