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以良)7月1日,《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我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遵循多方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其中,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开展经常性预防溺水等生命安全教育,增强被监护人预防溺水意识。被监护人游泳、戏水的,应当陪护;存在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中小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知识教育,创造条件开展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培训;要加强校园内溺水隐患排查,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明确相关负责人;加强教育教学期间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擅自游泳;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有溺水风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制定预防溺水工作预案。
《规定》还要求, 池塘、水潭、公园内水域等有较高溺水风险水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落实预防溺水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生物品,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物品补充;建立危险水域巡查、安全隐患整改等预防溺水工作制度,明确预防溺水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预防溺水安全员对本辖区公共水域进行排查,在溺水风险较高的时段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相关工作。
根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体系,并将游泳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体育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组织行业内相关单位配合中小学校开展学生游泳技能、现场救护的培训;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信息发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