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论坛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师说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蕴含的“十个关系”

  □ 王平

  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坚持系统观念和严的基调,坚持科学立规和问题导向,其中蕴含诸多“关系”,在学习中需深刻体会和准确把握。

  一、既管“老问题”,也管“新情况”。《条例》除了继续紧盯一些常见违纪行为外,还根据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充实了违纪情形。例如,在第三十条明确了党员干部出现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根据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在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对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党员干部因违纪如何进行职级、单独职务调整的规定;在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隐性变异违纪行为。类似这种“新情况”在《条例》中多达10余处。

  二、既管“直接责任者”,也管“领导责任者”。《条例》把违纪行为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条例》共42处提到“直接责任”,48处提到“领导责任”,对哪些违纪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哪些行为要追究领导责任者的责任,《条例》作了详细规定。责任人的区分,既提醒执纪机关在纪律审查时要全面排查行为涉及人员,同时也警醒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既管“绝大多数”,也管“关键少数”。《条例》在坚持管住“普通党员”这一“绝大多数”的同时,在部分条款中特别突出了“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条例》共有9处提到“党员领导干部”。例如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就专门针对领导干部。这是基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提出的更高要求。

  四、既管“对上”,也管“对下”。“对上”是指党员对组织要忠诚老实,不能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对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服从,这是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下”是指党员干部对群众和基层,不能以上压下,搞官僚主义“当老爷”,漠视和损害群众利益,不能优亲厚友,索拿卡要,这一点在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五、既管“乱作为”,也管“不作为”。《条例》就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制定了负面清单,坚决反对胡作为、乱作为,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从原来的“群众纪律”移到“政治纪律”。《条例》也禁止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主要针对实践中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其目的是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六、既管“八小时之内”,也管“八小时之外”。对党员干部来说,无论“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要讲规矩守纪律。《条例》很多内容是针对“八小时之内”的,但也有不少条款是针对“八小时之外”的,例如,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等,而整个“生活纪律”几乎都是针对“八小时之外”的。这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全覆盖的要求。

  七、既管“在位者”,也管“离任者”。《条例》不仅约束在职党员干部,对离职或退(离)休党员干部同样有约束力。《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专门针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兼职取酬、利用原职权或者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等行为,其中第一百零六条属于新增内容,直指少数党员干部“退而不休”等腐败问题,传递了党纪不会容忍党员领导干部离任后“滥用余威”的强烈信号。

  八、既管“制权”,也管“维权”。党员除因违纪违法被剥夺相应权利外,正常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明确了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总则第四十五条还就党员权利救济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条例》对《党章》这一党纪总源头的贯彻和具体化。

  九、既管“利益获得者”,也管“利益输送者”。凡违纪行为一定有违纪主体和违纪客体。《条例》坚持“行为主体、行为受体一起查”,不仅对利益获得者“亮剑”,也对利益输送者“说不”,如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明确了对违规赠送、收受财物或违规提供、接受宴请等活动安排的纪律处分。这些规定提醒每一个党员,既不能违规“拿”,也不能违规“送”。

  十、既管“惩治”,也管“救人”。《条例》自始至终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党纪处分工作原则。第五条突出强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十七条明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六种情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则对“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具体化。这些条款为“治病救人”提供了明确依据。执纪机关在执行《条例》时,要立足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正确运用纪律处分规则,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实现法纪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作者系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纪委书记)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26428 传 真: (0731)84313258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kjxb001@126.com  全年订价:168元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