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德淇
2月26日,江西省崇义县出台《关于建立崇义县“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礼遇机制(试行)》,用十个方面礼遇政策奖励彩礼不超过3.9万元的新婚家庭,其中包括可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政策一出,引发热议。
(2月28日 《春城晚报》)
将彩礼与子女入学挂钩,可以说是推动婚俗改革、治理“高彩礼”的一种尝试。但教育面前,人人平等。为了治理“高彩礼”,让婚姻回归“正味”,打起了子女入学的主意,不仅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客观上也使教育公平“变味”,增加家长群体的教育焦虑。长远来看,也不排除有夫妻为了孩子优先入学而伪造“低彩礼”的现象,给正常教育秩序“埋雷”。
类似机制并非在崇义县一地存在。地方政府倡导“零彩礼”“低彩礼”固然值得肯定,但选择将此与子女入学挂钩,引导人们把彩礼价位降下来,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无疑是走错了道。
显然,优质教育资源是有限的。在一定范围内,让资源惠及每个人,确保他们都有平等的机会,是教育公平的体现。为此,应当努力清除影响教育公平的政策文件,不能以受教育者的公共教育资源作为奖励来鼓励婚俗改革。因为“礼遇”了某个群体,就会伤害另外一个群体的利益。
归根结底,彩礼问题属于习俗范畴,有关方面可倡导移风易俗,却不宜上升到行政层面。换句话说,子女入学涉及公共资源的分配,理应审慎待之,不能以鼓励“低彩礼”“零彩礼”为名,制造新的矛盾对立。更何况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的公益属性“不容砍价”。这也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除了树立良好愿景,也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权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其公平合理。
让教育的归教育、治理的归治理。通过抓子女入学来抓社会治理的工作思路,是时候该纠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