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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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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 郑爱翔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劳动者就业问题,提出了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的若干举措。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就业目标,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等重要部署。当前我国正面临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我们需要不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赋能就业优先战略,为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强化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顶层设计,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方向指引

  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我国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需要加大力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在制度建设的方向上,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现有制度的适应性。同时积极探索学分银行制度,实现不同技能培训成果间,技能培训成果与其他学习成果间的互认互换互通,在此基础上将其与劳动者的晋升、嘉奖和落户等相结合。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包括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在内的《终身学习法》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各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明确各主体的责权利边界。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制度,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组织支撑

  组织制度关系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效执行。当前,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涉及的主体众多,既有人社、教育等多个技能培训管理部门,也有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社区等多类型培训参与主体。为促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执行,需要设立能够统筹多部门和多主体资源的联合管理组织,通过集中领导,来强化对各部门、各主体资源和任务的协同和协调,促进制度落实和执行。同时,通过优化组织制度中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各主体的资源和能力优势,构建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治理网络。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激励制度,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实施动力

  为充分调动广大主体的积极性,我们需要不断加大制度激励。一方面,我们需要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可以继续采取货币化培训补贴等基本手段,同时积极探索可灵活兑换的技能学习积分等方式,以提高激励措施的持续性和适应性;我们还可以积极推进技能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制度,对技能型人才在升学、购房和落户等方面给予专项优惠政策,以吸引广大劳动者走上技能成才之路。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激励企业和职业院校等培训供给主体参与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尤其重点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供给主体等根据社会需求开发中、高级别的培训项目并实施,满足高质量充分就业所需。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制度,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质量保障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保证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培训评价制度。首先,政策目标决定政策内容。相关部门应聚焦于我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进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制度设计,通过政策指挥棒对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和内容进行政策引导。其次,应结合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终身性”的特点,积极探索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体系。该体系不应拘泥于短期培训效果,而应该采用长期效益和短期效果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满足劳动者终身成长的需要。最后,需要充分考虑培训实施的一般规律和劳动者终身学习的特点,建立贯通培训全过程的培训评价制度。其中培训项目的需求预测评价、过程执行评价、执行效果评价,以及培训者培训效果评价几方面应该是未来评价制度优化的重点。

  【作者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本文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 年度研究专项课题“基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江苏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研究”(23ZXZB02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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