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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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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益尝试□ 侯艺

  近日,江苏常州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制度”,要求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无独有偶,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8月17日 《光明日报》)

  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流动,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给予制度保障,这不失为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尝试。这意味着强校、优质校的师资有可能流动至教育资源相对欠缺的学校。名校师资本身自带光环,流动至其他学校后必然会带动一波入学潮,有助于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扶持。而以名师的教学能力,也能够带出一批优质毕业生,从而提升普通学校的影响力,为普通学校引进优质人才提供了更多话语权和可能性。

  当然,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还需更多政策上的支持与保障。资源相对集中的义务教育学校老师,其所掌握的教育资源较多,待遇通常较好。这些优质教师流动支持资源相对欠缺的学校,则需政策保障这一群体的待遇能够不低于过往。毕竟,当前义务教育学校由于教育资源差异,生源质量也会受此影响,而流动至普通学校的教师所要付出的精力和努力将会更多。只有保障好参与轮岗教师的应有待遇,才能让这一群体不会有落差感,从而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义务教育工作中。

  近些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教育体制改革,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让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青少年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教育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任何有助于平衡教育资源的做法都应积极尝试。期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能够成为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的一个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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