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重新修订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包括: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
(据人民网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