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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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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资深乡村教师可直接聘为基层高级教师

    本报讯(记者 董以良)日前,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印发〈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我省首次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全省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完成时间为2021年4 月30日以前。

    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包括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其中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设中级,名称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

    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

    其中,全省正高级岗位总量控制在 400个以内,每年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岗位,每个县市区(其中农村人口不足10万的区不设正高级岗位)不超过1人。副高级、中级岗位由各市州根据实际予以明确。

    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由省里组织评审、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由市州组织评审、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由县市区组织评审。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的教师实施范围为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认定在基层中小学教师评审时统筹评审,单列评价认定。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受通过比例和职数限制。评审中主要考查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近5年教学工作量。

    建立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吸引一批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任教;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引导教师扎根乡村中小学校长期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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