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创设性地扩大了保护对象,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摘自《广州日报》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