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先任
福建泉州某中学文科重点班的应届毕业生近日联手打出“暑期精品课程”招生广告,在社会上引发争议。这份在网上流传的招生广告称,“师资优质有保障”“高考成绩优异,数名同学考取清北人复等优秀高等学府(预录取),更有泉州市文科总分第一名加盟”“学习方法系统成熟,向即将步入高中或是已进入高中学习却不得要领的同学们分享宝贵学习经验”。
(7月3日 《中国青年报》)
这些应届高考“学霸”们趁热打铁,推出“暑期精品课程”,很有商业头脑。对于这些高中毕业生来说,在暑假期间很有必要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而他们将自己考取高分的经验分享出去,对于学弟学妹们来说也不无裨益。
有人指责这些高分学生急于变现,太急功近利,这样的指责是一种不必要的“道德洁癖”。对于这些高分学生来说,能够分享自己的成功经验,让学弟学妹们有所教益,又能从中赚得人生的“第一笔钱”,体现了知识价值、劳动价值,还锻炼了自己,这样两全其美,有何不好?不仅不应指责,还应给予鼓励。
但这些高中毕业生推出的“暑期精品课程”,却涉嫌违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开办教育培训机构,首先都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办学资格后方可向社会招生。无证办学不仅会被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开办者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教育部也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各培训机构不得聘用。
虽然这些毕业生的想法很好,但所作所为要能合法合规。对于他们来说,参加社会实践,是他们迈向社会的第一步,这第一步异常重要,不能迈“歪”了,不能踩了法律红线,否则容易误入歧途。
这些高中毕业生已经成年,他们可以去打暑假工,而对于那些有丰富学习经验的“学霸”,也可以与培训机构合作,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他们为“客座讲师”,只讲自己的学习心得,而不担任教学任务。这样就既能规避法律风险,又不至于误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