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师说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明令禁止妨碍义务教育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于2019年上半年部署开展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

    《规定》指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

    《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规定》明确,家长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据央视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15156 传 真: (0731)84315156  订报热线: (0731)84326408
邮 编: 410071 邮 箱: kjxb0731-160@163.com  全年订价:99元 零售每份:2元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师说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连线
   第05版:校园
   第06版:课堂
   第07版:文化
   第08版:乐游
   第09版:湘韵
   第10版:科技
   第11版:论坛
   第12版:人物
   第13版:成长
   第14版:悦读
   第15版:家教
   第16版:关注
   第B1版:纵横
   第B2版: 论坛
   第B3版:探讨
   第B4版:教研
教育部: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选拔开始
魅力女篮
教育部明令禁止妨碍义务教育行为
中小学生全国性
竞赛活动只留2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