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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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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旷课上网打劫5元被判5年

    [案例] 赵星上小学时,父母忙着做生意。他们只关心赵星的学习,只要考试不及格,等待他的就是一顿打骂。2016年9月,上初二的赵星为了摆脱父母的管教,用退学要挟父母把他转到了外地的初中。随后,他又以在宿舍居住受他人影响为由,在校外租房居住。在校外居住后,赵星经常与同学一起旷课到网吧打游戏。兜里钱不够花了,他就跟同学商量着去找低年级学生“弄点钱花花”。一天晚上,他们找到了低年级学生王某,采取打骂、威胁的方式,将王某身上仅有的5元现金抢走。最终,赵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释法]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不以抢劫财物的数额为定罪标准,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赵星抢劫他人财物的数额虽小,但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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