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生杨某在微信上给主管马某发了4张照片,照片里包含了某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数量达113条。2017年6月7日,民警找到正在洗车行上班的90后女生杨某。民警告诉杨某,她通过微信给主管马某发送了4张照片,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当日,四川成都崇州市公安局予以立案。日前,崇州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某先前供职的一家期货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遭到查处后,公安机关从主管马某的微信上搜查到了杨某发给她的4张照片,照片里有某小区业主姓名、电话、房间面积等个人信息。
杨某称,照片是同事搜集到的信息,发在了微信群,她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就通过微信转发给了主管,“当时并不晓得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据了解,杨某发给主管的房产信息是打印好的表格,表格分为8列,分别载明房产面积、门牌号、楼栋号、楼层、姓名、电话、楼盘名称等。对于如何采集到这些详细信息,杨某表示不知情,4张图片是同事发到群里的,群解散了,是哪位同事发的她也记不清了。
这批个人信息将被用在哪里?对此,杨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曾表示,这些信息交给主管后会被整理,之后会拿给他们拉客户。主管马某则表示,这批信息本来是准备交给公司整理的,“结果还没有整理,公司就被警方查处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规向他人提供含有公民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房产面积等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杨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认罪表现,酌情从轻量刑,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据承办法官介绍,2017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制定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受到了最为严格的保护,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五十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祝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