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共206条的总则,被称为“民事权利百科全书”,它将影响每个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我们假设一个名叫“小明”、寿命75岁的中国人,在从摇篮走向坟墓的约27375天里,看看总则将如何保护好他(她)的一生。
出生 权利从妈妈肚子里开始拥有
假设在今年10月1日,小明在他(她)妈妈的肚子里开始孕育。从这天起,小明就受到总则保护了。根据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那一刻起,根据总则,小明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儿童 8岁开始为自己行为负责
一天天长大的小明可能在很小时就会玩网络游戏、买游戏装备、发网络红包,变成让父母头疼的“熊孩子”。不过,到了8岁,小明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到了8岁,小明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钱买零食,也可以与班上同学交换价值差不多的玩具。当然,如果他(她)把爸爸妈妈的钱打赏了一名网络主播,那么这种赠予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不过这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打赏要与小明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巨额打赏还是不行的。小明玩游戏产生的“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别人也不能觊觎。总则首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少年 父母不尽责或被“撤职”
在未成年期间,如果小明的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总则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根据总则第31条规定,他(她)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将担任临时监护人。
上学期间,聪明的小明如果有了发明创造,成果也是受到承认和保护的。在课外时间,小明可能会参加一些私立的兴趣培训班,他(她)可以自己签订合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此外,如果小明不幸遭受性侵害,到了18岁仍然可以追究对方责任。总则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成年 民商事行为受更多保障
小明到了18周岁就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成人了。
如果小明属于“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类型的,早两年就可以独立了。总则第18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小明选择创业,成为个体工商户,只要依法登记,同样是民事主体。小明如果继续小时候发明创造的梦想,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将是“专有的”。总则第123条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小明如果生活在农村,今后参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也有“名分”了。总则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具有“特别法人”地位。
中年 麻烦事都能找到法律依据
中年时期的小明可能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烦恼,比如婚姻中出现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朋友借钱多年不还,楼上住户的空调往家里滴水……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都可以在民法总则中找到原则依据。
如果小明有一天发现自己外出旅游的订房信息被旅游公司泄露,他(她)完全可以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经常见义勇为的小明再也不用担心被讹上了。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老年 有尊严地走完一生
中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不过小明不用担心“老无所依”。总则首次增设了成年人监护制度,小明可以与儿女或者养老院等事先协商,自己设定监护人。此外,即使小明膝下无儿女,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会“托底”,担任监护人,陪伴他(她)安度晚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小明留下的财产,将按其生前意愿得到妥善处理。
这就是作为中国人的小明一生可能与民法总则发生的故事,总则的温暖将呵护每个中国人走完一生。 彭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