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娅)9月21日起,长沙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对全市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安排,自2014年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同时,提供专项补助,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家庭,独生子女出现死亡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金。
《实施意见》还要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养老保障、生活照料、教育培训、生育服务。其中教育方面将对残疾独生子女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其实施创业就业培训,并积极促进就业。对特殊困难家庭合法收养的子女、存续的孙子女,就读期间由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列为贫困生生活补助对象。
此外,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对象,由当地政府按自愿、就地、就近原则,安置在敬老院或福利中心生活;年龄在60岁以上有一定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部分失能对象,可自愿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