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采购办主任 向长达
溆浦县政府采购办始建于2001年,10多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在操作上求规范,在改革中谋发展,在管理质量上求档次,在业务上拓展规模,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截至2011年底,完成政府采购5765次,其中采购预算资金6.69亿元,实际支付采购资金5.66亿元,共节约资金1.03亿元,采购资金的节约率为20%。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扩大范围,强化管理。一是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严格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政府采购目录的标准,将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并对各乡镇包括中小学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特别是将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维修、办公用品和旅游规划编制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度。我们坚持宣传与执法两手抓,推动采购法执行到位。几年来,我县大部分单位都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按政府采购程序、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手续齐备,有效地加强了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抓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对各采购单位所报的采购项目,分门别类,逐项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凡达到公开招标项目的,及时在财政采购网站公示招标项目和中标结果,与此同时,通过网站信息选择采购项目和供应商,使政府采购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多策并举,创新机制。一是建章建制,逐步完善制度。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开展“四查四看”活动,即查思想,看能否适应形势要求;查工作,看成绩是否突出;查意志,看艰苦奋斗和创业精神牢不牢;查廉政,看是否有违纪行为。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溆浦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工作纪律》、《政府采购流程图》等相关规章制度。二是规范运作,逐步深化改革。规范采购程序,我们在每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成立了由采购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政府采购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最后由专家评委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质量、性能、服务、报价等因素集体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时向社会公示政府采购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且严把采购项目审批和资金落实关口,同时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强化中介机构采购制度。我们通过对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委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和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采购。如2010年,我们通过对县教育局网络软件项目、县楚才中学电子监控、县计生局广告路牌、县档案局密集架等项目采购监管,完成公开招投标采购额480多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6.5%。另外我们在对全县公务用车保险业务和公务用车维修及加油的采购工作上进行了大胆尝试,采取公开招投标,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刷卡消费,环环紧扣,层层管控,使全县公务用车管理步入全新轨道。
廉洁行政,接受监督。公正廉明是政府采购的灵魂。一是从采购项目申请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续。如对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必须首先选定有合格资质的施工单位,经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定并签署评审意见后,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后,方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2009年11月9日市纪委、市财政、市卫生局对我县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扎实、出色,得到了市领导的好评。三是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重大项目严格执行审报批制度。由于全面推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强化质量验收,使整个采购活动在阳光下操作。四是建立了采购质量跟踪和抽检制定。对有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或故意推诿、拖延及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由县政府采购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并记录黑名单,并限其3年内无资格参加我县任何政府采购活动。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