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颜优华)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意见称,湖南将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基本解决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用车,并使其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意见要求,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严禁用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
学生用车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意见对学生用车管理提出了3种模式,一是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可实行企业、学校购买或租赁的模式。鼓励国有汽车运输企业或学校购买或租赁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组建专业学生接送服务公司。可适当向学生收取乘车费,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二是针对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的社会投资模式,鼓励其举办人购买车辆,或者租赁公交公司、客运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交通费由乘车学生负担。三是在广大农村,鼓励和支持公司化运作模式,即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统一管理,市场运作。学生上下学时段,由汽车运输企业调配相对固定、车况好的车辆,加挂学生用车标识到村或学校专门接送学生。可向学生收取少量乘车费,政府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