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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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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就写“保证书”?
杨聪

     □ 杨聪

    有些教师在学生犯错或反复犯错时,就会让他们写“保证书”,笔者以为此做法甚为不妥。 

    写“保证书”其实是一种社会性的行政干预与处罚手段,极不适合运用在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身上。尤其是小学生和初中生,其年龄特征决定了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是无法“保证”的。再说,有些学生的辨知能力和自控力比较差,情绪不稳定,易冲动等等,其本身在学校学习、生活的过程就是不断矫正“错误”,逐渐成长的过程。

    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应起沟通者、引导者、呵护者的作用,让学生在平等、民主、真诚的交流中明辨是非,体验积极向上的情感,促使他们主动去纠正前进的方向。假使教师用一张“保证书”来简化甚至取代自己的教育作用,往往会产生如下几种结果:

    其一,学生体会不到教师的关爱,只会感受到教师所谓的“权威”对他们的压制。其结果或许让学生表面上“服从”,而实际上却使他们更为抵触与叛逆。

    其二,学生体会不到平等,只会感受到自尊上的伤害。师生之间一旦没有了平等,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沟通,“保证书”常常堵塞了学生内心世界的真实展露,把学生的心里话和许多问题的根源给隐藏了起来。这不是化解学生的问题,反而是强化了问题的存在。

    其三,很容易让学生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因为既然是要“保证”,那就不得有下次,哪怕学生是无意的。可学生毕竟是小孩子,“犯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他们成长过程中的“天性”与权利,是很正常和普遍的事。现在,经教师这样一强制,反而让学生在心理上没有了回旋的余地,无论是否有意违背“保证书”,都使学生觉得自己就这样了,改不了了,觉得自己的“错误行为”已无可救药了。如此,就给了学生一个为“错了又错”找借口的机会。一旦有了这种意识,一而再再而三,最终难免造成所谓的“屡教不改”了。

    教育应该是用心灵塑造心灵,用爱心播种爱心,用真诚唤醒真诚,用行动引导行动——它不应该也没权利让学生作出预先的“保证”,能够保证的是,只有教师心目中真正有学生,学生才能真正感受和接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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