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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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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四届中小学校园文学大赛征稿启事

一、时间安排

1.从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参赛,征文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8日

2.评审日期:2008年11月20日——11月26日

3.颁奖日期:2008年11月28 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参赛要求:

1.本届大赛的主题是:学习·和谐。

2.参赛对象为小学三年级至高中阶段的所有在校学生(含职高、中专)。

3.参赛作品应当内容健康向上,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取材不拘,体裁不限,标题自拟。

4.参赛作品应具有原创性,已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的文章(含网上作品)不能参赛。严禁抄袭,所有参赛作品文责自负。所有参赛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5.参赛作品由老师指导的需注明指导老师姓名。

6.参赛作品均需填写学校、年级、班别。

7.参赛作品文字限1500字以内,投稿采用三种方式:①用稿纸抄写好(或打印),字迹工整、清楚,由学校统一直接送交或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②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大赛组委会专用邮箱:(wxds@hnedu.cn);③登录湖南教育网参赛页面(wxds.hnedu.cn),注册用户自行上传。(未交纳参赛费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8.参赛作品、报名表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9.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表附后),统一收缴参赛费(每篇25元,每人参赛最多限2篇),统一投送参赛作品。

10.查询网站:省教育厅湖南教育网(www.hnedu.cn)

1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列入统一组织报名单位。

12.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参赛学生,稿件上加盖培训单位的公章,由该培训单位统一报送。

三、评奖办法

1.奖项设置:

①小学三年级以上至初中各年级均设年级组

②高中各年级统一设为高中组

2.奖励名额:

一等奖:参赛总人数的6%左右

二等奖:参赛总人数的12%左右

三等奖:参赛总人数的20%左右

优秀奖:参赛总人数的30%左右

(以上为整个赛事参赛总人数的比例数,一般不作地域和校际平衡)

另设最佳组织奖、最佳文学社团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各若干名,授予组织奖对象为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文学社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列入组织奖评选范围。

3.奖励形式:

①公布评审结果。

②颁发获奖证书。

③公开发表作品。

纸质作品、报名表、参赛费统一送达或邮局邮寄邮汇地址:

长沙市蔡锷北路485号湖南教育报刊社校园文学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石希成 收(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的参赛者和网上自行上传作品的参赛者,其参赛费寄送地址同上)

邮编:410008

咨询电话:0731—4310977 2354377

传真:0731—4310977

联系人:黄芳 江婷婷

主要工作人员:张锴 李楚雄 贺翔 肖怡伟

赛事时间安排、参赛要求和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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