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扩大产业为由,通过发放礼品、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虚构农家乐等旅游项目,许诺高额返利,非法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李某在福建省泉州市经营某旅游开发公司。2017年10月,李某分别在湖南省衡阳市、益阳市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李某以扩大产业、多元化发展为由,通过分支机构招收的业务员在路边派发传单、发放礼品、口口相传、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虚构农家乐等旅游项目,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骗取其信任,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社会人员投资。
不到两年时间,李某就非法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这些资金除用于维持公司运营外,大部分被李某用于个人消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据长沙打非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