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双昀)春节假期已经结束,不少企业、门店陆续“开工”,个别企业、门店老板想通过燃放“开门炮”迎来好彩头,实际上却违反了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长沙市禁限放办提醒,目前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企业、门店人员应自觉遵守规定,以免因燃放“开门炮”而受罚。
据了解,根据《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除全市9类禁止燃放区域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外,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