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投资光伏电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短短一个月就非法集资6000多万,参与人超过700人……年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华凯因集资诈骗获刑十四年。
被告人华凯,男,出生于1972年,北京力中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制人。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份,被告人华凯伙同魏某军、陈某、赵某、李某、祝某共同商议,由华凯提供北京力中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中鸿公司)的营业执照手续,出具委托书,委托魏某军为北京力中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办事处(简称力中鸿葫芦岛办事处)负责人。
2019年5月3日,力中鸿葫芦岛办事处成立。同年5月3日至6月7日间,被告人华凯伙同魏某军、陈某等人,编造该公司投资国家光伏工程项目需要资金等虚假理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建手机微信群发送集资信息、向集资参与人虚假宣传公司经营实力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经鉴定,2019年5月3日至6月7日间,华凯伙同魏某军、陈某等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钱款共计65601201.00元,投资人人数717人;案发前返回集资参与人本金及利息共计38852124.97元,剩余26749076.03元被华凯、魏某军等人以购买豪车、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等形式予以挥霍。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华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2020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华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华凯与另案处理的魏某军等人共同返还集资款26749076.03元。
(据长沙打非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