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见习记者 彭双林
3月30日,市民胡先生致电本报读者热线0731-84329691投诉,两个月前,他通过湖南建安房屋联动营销有限公司看中了芙蓉区浏阳河畔的一套房子,定金已付,可房东却突然反悔不卖了。胡先生很苦恼,“我本来很有信心买下那套房子的,但是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看好的房子,合同签了,定金也付了,折腾了两个月,到头来白忙活一场,胡先生只能认栽吗?
买主:相中的房子,突然“飞”了
今年1月份,胡先生通过湖南建安房屋联动营销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套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畔小区的房屋,产权面积 127平米,成交价为人民币522800.00元。因房主张东当时不在长沙,胡先生交纳了10000元定金,由中介公司收取后代为保管。而张东也在1月28日签字同意建安中介代为收取定金。
1月28日,胡先生与张东通过建安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胡先生给付张东已付各种购房款项共计211800元,剩下的未付银行按揭胡先生负责承担。最后,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于1月31日前将按揭所需的资料提供给经纪方。
然而,合同上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张东却告诉胡先生,因自己在外地有事走不开,要过段时间才能回长沙办理相关手续。胡先生答应了张东的要求,在中介公司的要求下,他随后给付了房屋过户等费用共计6060元。
让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几天前,张东突然告诉胡先生,房子他不卖了,至于原因,他也没有作详细解释。胡先生纳闷了,折腾了几个月,现在说吹就吹了,实在令人费解。说完后,胡先生有点苦恼地告诉记者:“我很有诚意买下那套房子的,但是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律师:可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
通过胡先生,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房东张东,然而,记者刚说明采访的意图,张东便以“现在有事”为由挂了电话。
随后,记者致电湖南建安房屋联动营销有限公司,此次经手胡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的经纪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可能是房东觉得卖给他的价格比较便宜,所以不卖了。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见过对方。”至于详细情况,王先生不予回答。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卢京美律师认为,张东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造成胡先生的损失,张东应当给予赔偿。本案中胡先生可以要求张东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胡先生可以与张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其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介入此事后,房主张东与胡先生达成共识,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由张东退还胡先生已付的各项费用,并双倍返还胡先生定金2万元,另赔偿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