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7日至28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红安等4人涉嫌故意杀害亿万富翁朱宝岐一案。被告人席上除了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外,还有一个特殊人物:延安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信访局原局长王治国,他被指控涉嫌敲诈勒索罪。
千般丑恶皆为利来
2008年6月15日凌晨,咸阳市警方发现一名男子身受锐器重击,当场死亡。据查,死者名叫朱宝岐,时年62岁,是咸阳市一名企业家,财力雄厚,多年来在陕北从事油田和煤矿开采。2004年年初,朱宝岐以1900万元拍得子长县南家嘴煤矿的采矿权,保守估价在3亿元以上。
2008年11月15日,在咸阳市开煤店、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子长县人白必合被抓获。经审讯,白必合供认此案系他和赫四小所作。警方立即抓获赫四小。审讯中,他承认朱宝岐是被他所害,同时交代幕后主使正是秦州能源公司的老板郭红安。郭红安雇好友白小红负责找杀手,白必合负责踩点打听行踪,最终由赫四小实施。
1月27日的庭审,犯罪嫌疑人供述了犯罪过程。2008年3月18日,子长县药材公司经理郭红安主动联系朱宝岐,称自己注册的秦州能源公司是天津某公司的子公司,实力雄厚,希望在煤矿开采方面和朱宝岐合作。
2008年3月28日,朱宝岐和郭红安签订了合作开发南家嘴煤矿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秦州能源公司在一个月内向南家嘴煤矿注资1.4亿元。合同签订后,郭红安立即支付了1000万元。
不久,朱宝岐去工商部门调查,发现秦州能源公司和天津某公司无任何关系,且没有资金实力。朱宝岐便要求解除和郭红安签订的合同。看合作不成,2008年5月2日,郭红安带人强行抢占南家嘴煤矿。后经中间人调解后,郭红安索赔3050万元。眼看着刚签订的合同要解除,郭红安与其任命的“矿长”白小红商议,欲雇凶杀害朱宝岐。
“郭红安答应我,事成之后,煤矿开了有我的股份。”白小红承认,在郭的“全权委托”下,他找到自己从小认识的朋友赫四小帮忙,赫四小又找到居住在咸阳市的朋友白必合,告知要杀掉朱宝岐一事。
2008年6月15日零点20分左右,赫四小和白必合发现朱宝岐返回温泉小区,赫四小立即向朱宝岐连捅数刀。作案后,郭红安将180万元“佣金”汇进白小红账户。白小红给自己留90万元,付给赫四小90万元,赫四小又付给白必合8万元。
政府官员助纣为虐
郭红安现年44岁,时任子长县药材医药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县政协委员,曾被授予子长县十佳青年,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称号。
庭审中,郭红安否认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坚持自己和朱宝岐是好朋友,白小红自己雇人杀害朱宝岐后想嫁祸给他。他为了避免麻烦,才付给白小红180万元。
朱宝岐的家人对记者说,南家嘴煤矿是子长县最好的煤矿之一,郭红安对这个煤矿已觊觎多时。“当初谈合作时,郭红安一共投进1000万元,提出解约后,他以毁约造成巨大损失为由,派人占领矿场。无奈之下,朱宝岐同意除归还1000万元外,再支付3050万元。”
郭红安在解除协议上明确要求,朱宝岐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交付补偿款项,如还不上,煤矿的一半产权归郭红安;如果限定时间期满后两个月还不能付清,煤矿全部产权归郭红安。
索要高额补偿金是表面现象,霸占矿场才是真正目的。在他看来,早前南家嘴煤矿因缺钱才寻找合作伙伴,朱宝岐肯定没有经济实力赔钱。但他没想到,朱宝岐很顺利就拿出这笔钱,让郭红安的如意盘算落了空。
2008年5月,朱宝岐和郭红安因合作问题争执不下之时,一名中间人介入调停,最终促成了涉及金额高达3050万元的解除协议。这名中间人就是时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王治国。
检察机关指控,王治国在明知郭红安强行进驻煤矿并有欺诈等行为的情况下,仍迫使朱宝岐签订支付郭红安305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事后,王治国获得"酬谢"200万元。
1月28日,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