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清算组经核查梳理、对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经办机构,现就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未足额、未按期缴纳的以前年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缴范围及对象
(一)补缴人员范围: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历年在职在岗(劳动关系真实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漏缴、少缴记录的全体离职职工。
(二)补缴时间范围:经属地经办机构系统核定的以前年度欠缴周期(具体补缴起止年月以官方核定数据为准)。
(三)补缴核算标准: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月份、本金、滞纳金等所有数据,最终以属地经办机构系统核定结果为准。
(四)补缴险种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补缴办理流程
(一)信息核对阶段: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涉及补缴的离职员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清算组办公地点核对个人补缴情况。
(二)费用清缴阶段:补缴信息确认无误后,清算组统一对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经办机构办理批量补缴手续。离职员工个人承担部分需在清算组通知期限内足额缴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集中补缴权益。
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时速风标大厦三楼
(二)联系电话:0731-82199538/82199510
(三)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特此公告
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清算组
202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