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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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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收 公 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已将其享有的下列资产包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转让范围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以及原债权人已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实现债权费用等从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上述债权项下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现就债权催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湘江资产作为上述债权合法受让人,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湘江资产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偿付义务或担保责任。

  二、债务金额以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生效裁判文书及实际清偿日计算结果为准。转让基准日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原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继续计算。

  三、若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或权利义务承继人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若债务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请继承人、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

  四、任何一方对本公告所涉债权金额、主体、担保范围有异议,或对湘江资产受偿主体身份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湘江资产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异议不影响湘江资产依合同及生效文书主张权利。

  五、请相关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清偿债务或与湘江资产联系协商履行方案。义务人同意履行、制订还款计划、部分清偿的,构成履行请求及执行时效中断事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9976951342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数额计算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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