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长江流域云溪段,4万余尾鲢鱼、草鱼、鳙鱼鱼苗被缓缓投放江中。湖南省人大代表、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刘良会站在船舷边,亲手将一袋鱼苗送入江水,目送它们游向深处。
“这些鱼苗,是用非法捕捞者的赔偿金买的。”一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道出了这场活动的由来。
这批鱼苗背后,是云溪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陈某等5人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损害水域生态平衡。办案中,该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其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于采购鱼苗开展增殖放流。
五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谁破坏、谁修复”的立法原则,在这一袋袋回归江中的鱼苗里,有了最直接的落地。
“从依法办案到增殖放流,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把案子判了,而是让破坏者用行动修复自己造成的创伤。”刘良会在活动后表示,这种将生态修复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的做法,实现了惩治犯罪、修复生态、警示教育的多重成效,为生态环境法典在湖南的落地提供了生动样本。
他希望,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构建生态修复长效机制,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好一江碧水。
(陈泓锦 肖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