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起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式、组织结构、运行模式可以不同,但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正确育人导向上没有例外”,为新时代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务院出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从政策和法律上确立了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湖南在全国率先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兼任政府督导专员),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部分民办高校党委与董事会权责边界未厘清,存在“董事长一言堂”现象,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缺少刚性制度支撑;基层党建虚化弱化,存在“空壳支部”“超大支部”现象,“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党建工作与教学业务脱节,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师生合法权益;少数学校忽视教育的公益属性,违规转移办学经费,折射出党组织政治把关功能的严重缺位。站在“十五五”新的历史起点,应着重从治理机制、人才机制、组织机制三个方面精准发力,努力塑造党建引领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重构权力运行机制,从“事后知情”迈向“事前把关”。应将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从制度文本落到实处,构建党委政治把关、董事会决策、校长执行、监事会监督、师生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一是做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党员校长、副校长进入党委班子,院系层面党组织班子成员与行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从组织架构上保障党组织话语权,避免党组织被虚置于治理体系边缘。二是建立“重大议题联审联签制”。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等“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先行研究提出意见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实行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或校长)“双签”方可上会,从程序上破解党委“参与什么、怎么参与”问题。三是建议省委教育工委将高校党委书记“前置审议”执行情况、“否决权”行使记录纳入年度考核。解决部分党委书记“不敢为、不愿为”现实顾虑,让制度真正“长出牙齿”,使党组织把关落地见效。
重构人才留存机制,探索打造湖南版“民办高校教师编制池”。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关乎高校党建工作的持续性和人才培养质量。当前,银龄教师是民办高校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来源,但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更需要高层次中青年骨干教师,然而因编制等问题,大量优秀中青年教师对民办高校望而却步,破解这一困境已是当务之急。一是建议依托湖南“教育强省”战略,借鉴其他先行省份经验,探索建立省级民办高校高层次人才“员额制”周转池,对在民办高校连续服务满一定年限、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由省级统筹解决其事业编制身份或参照落实待遇保障。二是总结推广湖南信息学院“在职高于、退休后不低于同城公办高校”的保障制度,鼓励更多民办高校因地制宜跟进。三是完善职称评审、荣誉表彰等通道,拓展骨干教师职业成长空间,增强其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让优秀人才在民办高校“留得住、干得好、有奔头”,为党建工作和育人事业夯实长效人才保障,防止骨干教师因编制等困扰而外流。
重构组织覆盖路径,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应推动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让党建工作真正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一是按照应建尽建原则规范设置党支部。院(系)按学科专业、教研室设立支部,学生按年级或专业建立支部,坚决消除“空壳支部”“超大支部”乱象,切实提升组织生活规范化水平。二是深入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把党建带头人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建带头人,建立省级民办高校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轮训机制,依托省内红色教育基地、重点高校设立的专项培训基地,提升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三是将党建工作纳入民办高校办学综合考核体系。推动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以党建“红色引擎”激活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切实将党建优势转化为民办高校办学治校的竞争优势,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作者系张家界学院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