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XJZC-B-2026-05-01号),转让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转让方及受让方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或相关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层
电话:0731-82580496 0731-82580456
联系人:施先生 李女士
附件:公告清单
特此公告
转让方: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6年8月18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2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6年1月12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