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时事·观点 上一版3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6年06月15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讣告式标题”博眼球的文章应禁止发出

  郭元鹏

  近日,某医美公众号发布了一则题为《马思纯,享年37岁》的文章,引发广泛争议。该文标题被指为博取流量而恶意断章取义、炮制“讣告式”措辞,严重冒犯当事人及其家人。目前,艺人方面已开始维权,涉事医美App则发布致歉声明并删除了文章。

  看到《马思纯,享年37岁》这样的标题之后,大家想到的一定是:出事了?不在了?其实啥事都没有。

  据媒体报道,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马思纯在其首档个人旅行综艺《我们终将抵达》的云南巍山古城之旅中,提笔为自己写下了一则特殊的“文字”。全文如下:“曾经的我因现在的我过于强大而被击败,于二零二五年夏日离世,享年三十七岁,其一生过于憋屈……”文末还附有诗意的补充:“花圈由勇气、坚持、幽默感联名敬献”。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分明是一种文艺化的自我和解,跟过去的自己告别,表达的是一种成长和释然。而公众号使用《马思纯,享年37岁》这样的标题,显然属于“标题脱离语境、用词严重失当”。即便不是“诅咒”,这样“玩梗”也是过头了,说白了还是为了流量,这就是典型的“流量面前,一切靠边站”。

  用“讣告式标题”博眼球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理应抵制。这种标题党套路,我们见得还少吗?这次马思纯选择维权,告的是名誉权和肖像权。但靠艺人一个个去告,治标不治本。今天告倒一个,明天可能还会冒出来十个。作为平台也需要树立相关规则:如此标题党文章应该禁止发出来。

  (作者单位:江苏沛县融媒体中心)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