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全省各市州、市级城市、大型水库、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湖区重点堤垸和蓄洪垸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1.2026年市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6年14座市级城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6年31座大型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4.2026年79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5.2026年湖区重点堤垸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6.2026年湖区蓄洪垸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湖南省应急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