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
近日,湖北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高空抛物引起的纠纷: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矿泉水瓶,砸坏了陈女士家田里的几棵辣椒苗。因为这已不是第一次“天降异物”,陈女士选择用法律方式维权。因本案确实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法院结合庭审查明及实地走访、调查情况,认为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陈女士1元,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这一举动看似小题大做,却很有必要。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治理难点在于取证困难、责任主体难以锁定。很多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极小,几株农作物、一处轻微财物划痕,往往因损失细碎、追责困难,被当事人默默容忍、不了了之。也正因如此,部分小区高空抛物陋习屡禁不止,而业委会、物业等管理方常常抱着“无大事不处置”的懈怠心态,疏于排查隐患、完善安防设施。本案中,涉事小区监控存在盲区,无法锁定抛物者,正是业委会安全管理缺位的直接体现。
而本案中1元钱的赔偿判决,既是对业主维权行为的肯定,也是对业委会履职不力的提醒。它既捍卫了业主对公共安全的合理期待,也划清了业委会的安全管理边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明确这笔钱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恰恰是在提醒每一位业主:小区的安全环境,关乎每个人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和各地治理力度加大,高空抛物入刑、民事赔偿等法律工具日益丰富。但法律再完备,也替代不了日常的预防和管理。一个矿泉水瓶砸坏几棵辣椒苗,损失虽小,却足以让公民对头顶的安全产生焦虑。让受害者敢于维权、让管理者切实履责、让全体业主形成共识,正是这起“一元官司”的公共价值所在。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