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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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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规——
以更大力度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铭俊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2025年12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财政补助力度更大,奖补比例标准更高,开放共享范围更广。

  对管理单位和用户双向补助

  “我省布局建设了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省科技厅厅长朱皖介绍,目前,省共享平台入驻管理单位708家;国家级、省级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096个;入网科研设施和仪器9158台套、总价值超百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6703台套、总价值80余亿元,社会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2455台套、总价值20余亿元。

  多年来,我省推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矿冶研究院等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等社会用户提供测试研发服务累计超过10万次,服务企业等社会用户超万家。

  2025年12月19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经费保障和激励力度有了进一步提升。

  财政补助的力度更大。从原来的仅对管理单位进行奖补,扩大到“管理单位+用户”双向补助,除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外,使用端的企业,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也能够享受补助。

  奖补比例的标准更高。对管理单位取得的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实施后补助,补助比例从原来的10%提高到20%,最高奖补能达到200万元;对企业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的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特别是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个人)的补助比例提高到85%,最高奖补10万元。

  开放共享的范围更广。“我们还鼓励社会设备一起来开放共享。”省财政厅副厅长刘见介绍,对社会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省财政按其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补资金可达200万元。

  将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高校考核体系

  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数量多、类型全、价值高。截至目前,省共享平台共入网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7299台套,其中高校的仪器设备数量3770台套,占入网总数的51.7%,类型覆盖国家大型科学仪器分类表中的全部15类。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王红冰介绍,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压实高校主体责任,激发高校开放共享活力。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教育厅指导高校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措施,将开放共享工作纳入全省公办高等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考核这个“指挥棒”,增强高校推动开放共享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我省还将对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新购单台套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必要性、合理性评议。对于省内已有同类设备并可提供共享服务的,不予安排新购经费。从源头上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倒逼高校集约利用科技资源。

  此外,针对部分管理单位存在“不敢共享”的顾虑,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也从多方面予以推动解决。

  推进建立共享保险保障制度。明确推动开发科研仪器共享保险产品,对共享过程中仪器设备意外受损等情况,明确责任认定和损失补偿机制,用金融手段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兜底;构建科研设施和仪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设备稳定运行提供专业技术支撑,让管理单位敢于开放共享。

  明晰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明确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非盈利原则收取相关费用。收费范围明确包括成本补偿费、人力成本服务费等。

  “我们还将推动建立专业化共享服务团队。”省科技厅副厅长钱国平介绍,我省将吸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行业专家,推动成立开放共享专家委员会,为全省开放共享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明确管理单位完善并落实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职称晋升和人员激励等政策,提升开放共享服务团队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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