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编号:JX3-BC3J785-ZZ251118),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附属权益文件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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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