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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湖南杰达律师事务所周青山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312202010230601,声明作废。
证件作废
●本人龚浪遗失警官证,号码为:4319143,声明作废。
●李俊遗失警官证,号码为:4321458,声明作废。
●程吉安(身份证号:4329011966****6370)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壹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20)NO.3710878090,金额:12190.00元,声明作废。
●易建春遗失了湖南万家丽集团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具的往来结算统一收据(质保金),票号:0029363,金额:14175元,声明作废。
●易琴(身份证号:43082119781010****)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1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19)NO3448257538,金额:26800元,声明作废。
●桂卫平遗失警官证,号码为:4321823,声明作废。
●刘光文遗失身份证,号码为:432627195911292516,有效期:2007年6月20日-长期,声明作废。
●肖俊逸遗失江南大学就业推荐表,编号:2025905526099,声明作废。
●唐志元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4993246003,声明作废。
●唐丽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号码为:NO.5259437512,声明作废。
●李国桥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号码为:湘财通字(2020)NO.3921689097、湘财通字(2020)NO.3921689089、湘财通字(2020)NO.3921694726,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