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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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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先囤后付”别忘了“囤信用”

  冯海宁

  无需立即付款,不占用现金,过期自动取消,核销后产生账单……为了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揽客,一些在线旅游平台推出“先囤后付”的酒店预售模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

  消费者可以不用付款“先囤”酒店,一旦计划和行程有变,就不用担心酒店在退订方面说法多多了,而且不少“先囤后付”类酒店产品的有效期长达数月,消费者预订时能享受到比日常挂牌价更优惠的价格,核销期限内也无需担心酒店涨价,这自然受到消费者欢迎。

  这种模式创新的背后,是国内酒店业竞争日益加剧。之前受新冠疫情影响,酒店数量一度“缩水”,随着疫情警报解除,旅游业快速反弹,酒店数量快速扩张,与此同时,在线旅游平台竞争也日趋激烈。在这种“内卷”的背景下,平台和酒店创新任何营销模式都不意外。哪一种模式更利于消费者,就会更受市场青睐。

  “先囤后付”是一种可以带来多赢的创新营销模式,但是弊端也有显露。部分消费者预订的酒店预售套餐在使用时遭遇兑付难,即无法预约、不能升级房间、临时加价等问题,给人一种印象——“先囤后付”只是一种营销噱头。如果酒店达到引流引客目的后并不珍惜消费者的信任,而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无视契约和信用,任性侵害消费者权益,就会造成多输局面。

  鉴于此,在线旅游平台应注重完善“先囤后付”预售合同,既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要合理约束酒店行为,对违约酒店施以相应惩戒,以维护该模式声誉。其次,参与该模式的酒店须遵守契约,不能因为贪图小利而损害酒店信誉。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应尽量选择口碑好的在线旅游平台和酒店,详细了解预售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先囤后付”。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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