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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作废
●赵智遗失警官证,号码为:武字第9538956,声明作废。
●胡婷遗失警官证,号码为:4321678,声明作废。
●刘倩遗失警官证,号码为:4321525,声明作废。
●罗宇洁遗失警官证,号码为:4321821,声明作废。
●付举三遗失警官证(原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号为:4323030,声明作废。
●孙广良(身份证号:4308021962****1218)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2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5257819920、NO.4871812767,金额:3402元,声明作废。
●罗小和(身份证号:43283119701224****)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1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17)NO.2614809197,金额:5050元,声明作废。
●魏红蕾(身份证号:4311021991****6818)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1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4853604374,金额:5050元,声明作废。
●邓晓芳(身份证号:43292619691214****)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号码为:湘财通字(2016)NO.2158083520,金额:2301元,声明作废。
●方华(身份证号:4308221979****6386)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1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19)NO.3447648027,金额:4900元,声明作废。
●孙小红(身份证号:43052419830828****)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2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21)NO.4390286436、NO.4390286428,金额:1210.30元,声明作废。
●刘政(身份证号:4308021972****0031)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1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21)NO.4389618923,金额:3350元,声明作废。
●陈九凤(身份证号:4310211966****7527)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4702392634,金额:2000元,声明作废。
●桑显能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5259439809,声明作废。
●桂爱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5257789389,声明作废。
●唐光金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号码为:湘财通字(2021),No.4155600114,声明作废。
●肖志英(身份证号:4328261958****1517)遗失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具的(2021)湘1024民初2049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2份,收据号:湘财通字(2021)No.414042367X、湘财通字(2021)No.4389630658,共计金额:42000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