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在网上发文称,演员张译主演的《他是谁》剧情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还虚构了死者婚外情剧情,对家属造成了巨大伤害,要求出品方停止对逝者的恶意消费,主动承担起法律责任。
“南大碎尸案”已过三十年之久,家属伤痛尚未被岁月抚平,又因剧集被再度“撕裂”。剧中“余爱芹案”从案发时间、被害人名字谐音及关键标识,到精准手术刀切割、抛尸细节等作案手段复刻,无不精准指向那起尘封多年、令人毛骨悚然的惨案。而虚构的“婚外情”情节更是如同一把射向逝者的锋利毒箭,也践踏了家属的尊严与情感底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艺术创作虽被允许对现实进行加工,但绝不可逾越真实边界,更不能伤害他人合法权益。在该起事件中,出品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真实案件关键元素植入剧情,还擅自增设不实私生活情节。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家属权益的漠视,已然超出艺术创作自由范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
过往多起真实案件改编争议不断,背后根源是部分创作者被流量冲昏头脑,将社会责任抛诸脑后。这种不良风气的危害是全方位的。它首先损害了公众的情感与道德认知体系。当影视作品用不实情节进行改编时,受众的悲悯同情被扭曲为低俗的猎奇窥探,社会公序良俗的根基也随之动摇。它对法治尊严造成极大伤害。创作者突破创作边界却不承担相应后果,或受到惩处只是“罚酒三杯”时,只会影响法律权威,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出品方作为影视创作的核心主体,必须深刻意识到自身责任,树立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在创作过程中坚守人文关怀与道德操守,以敬畏之心对待真实伤痛。
(作者系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