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声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贸市场禁用生鲜灯

  编辑同志:

  绥宁县农贸市场内的部分摊位使用了生鲜灯,而其他摊位则主要使用白炽灯或老式灯泡。请问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允许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

  一居民

  记者追踪:

  12月9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根据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在展示商品时,使用的灯具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反映商品的实际状态,不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性质的判断。收到当事人的反映后,我局立即针对存在的问题,印发了《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市场开办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