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机构编制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精准把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自觉融入党内监督大格局,努力从政治着眼、向中心聚力,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四个聚焦,把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治定位
坚持从政治监督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找准“四个聚焦”的坐标定位。聚焦党管机构编制原则,重点督查党委(党组)落实“五个是否”有关情况,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督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落实情况,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聚焦执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存在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等情形,推动“三定”规定执行有力、部门运行顺畅有序。聚焦“条条干预”问题,以省委编委名义印发《关于重申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严禁违规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好自纠自查,严防“条条干预”问题隐形变异。
二、紧盯四个环节,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闭环
积极构建从预防、整改、问责到反馈提质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立体式抓好源头预防。坚持制度先行、学用一体,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纪律纳入领导干部谈话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两个纳入”,定期开展送法上门、送课上门行动,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常态化纳入巡视巡察。建立常态化派人参与党委巡视巡察工作机制,对省本级和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地毯式专项检查,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对账销号。同步出台《机构编制纳入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对专项检查工作步骤、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等作出全面规范。开发涵盖省市县三级的巡视巡察线上问题库,为全方位运用巡视巡察成果提供有力支撑。多举措严肃追责问责。以巡视移交建议推进系统治理,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量责规范化研究,探索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量责标准、程序和文书规范。2023年以来,经报省委编委同意,省委编办约谈4个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查纠省直部门“条条干预”问题13起,对7类典型案例发布4期通报,并对其中3个案例进行追责问责。全方位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开展机构改革落实情况验收评估,省本级走访12个涉改革部门,市县全覆盖走访14个市州并抽查28个县市区,全面了解机构改革规定动作完成情况。选取娄底市开展全域机构编制评估试点,在湘潭市开展部门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评估试点等,通过机构编制评估问效,构建从预防、整改、问责到反馈提质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闭环。
三、把握四项重点,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点
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向经济发展、教育医疗、基层一线等领域发力,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围绕中心增动能。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梳理评估部门在履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针对性地疏堵点、解难点,确保党政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如在科技领域,瞄准科技管理体制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推动本轮机构改革对科技部门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构,理顺部门间科技管理职责分工,优化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监管模式,推动科研类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有效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围绕发展优机制。针对部分开发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不规范、职能重点不突出、主责主业不聚焦、与行政区关系不顺等问题,分别在7个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开发区探索开展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规范人员管理试点,逐步推开全省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更好发挥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如湘潭高新区将227项社会事务,以及代管的街道、学校等43个机构460人全部移交岳塘区管理。卸下包袱后,湘潭高新区上半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0个,完成全口径税收10.2亿元,切实将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胜势。围绕民生提质效。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尤其关注教育、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问题。如在教育领域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问题清理整治,重点纠治在编不在岗、长期抽调借调教师、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等12类违规行为,充分保障教学需求。围绕基层强保障。针对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从机构编制角度坚持“减负”“赋能”双管齐下,健全党政部门“一对多、多对一”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打造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权责体系。积极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指导部分市州推动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部下沉市辖区,并明确用于基层以下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编制不少于编制总量的80%,县区一级执法人员力量得到极大充实。14个市州分别建立编制周转池,保障重点和紧缺急需领域编制需求,助力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