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婷 通讯员 王超)记者从湘潭市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地市级首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性立法。
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从“书架”走向“货架”的关键一环。湘潭科教资源丰富,但科技成果转化“不能转”“不敢转”“不愿转”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全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湘潭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规定》共9条,对财政资金预算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明确。
针对成果转化投入不足问题,《规定》明确,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资金预算工作与成果转化基金机制,鼓励和引导设立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尤其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湘潭高校虽有丰富的创新资源,但与本地产业、企业需求匹配度不高。《规定》明确,建立健全技术需求库、科技成果库、科技政策库,优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承接创新技术需求清单,提升成果转化匹配度、成功率。
《规定》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权属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内驱动力;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解决“不敢转”的问题;明确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评价权重;采用政府首购、订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大力支持购买成果转化的商品或服务;突出本地转化导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鼓励科技成果在本地实施转化并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