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11月18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办大井峪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等人“公开在居委会办公室对从企业索要来的名贵香烟现场分赃”。大井峪社区党委书记马焕梅回应称,网传视频中的香烟共计20条,来自辖区某地产商捐赠,由社区领导代领后,分发给一线执勤工作人员。同日,小井峪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称,针对网传视频一事,已提级处理。
发生在该社区居委会办公室里的“分烟大会”,网友们认为是向企业索要名贵香烟后的现场“分赃”;主持“大会”的党委书记却声称,20条香烟来自辖区某地产商的“捐赠”,社区领导们也只是“代领”。
问题是,企业捐啥不好,为什么会捐香烟?真要分发给一线执勤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人员分发就可以了,需要社区领导都来“代领”吗?更何况,没拿烟的居委会主任已明确表示“烟按说是书记给争取回来的”。
居委会“分烟大会”上的香烟,到底是书记“争取”回来的,还是地产商主动捐赠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前者已经涉嫌索贿,虽然书记没有独吞,而是给领导集体谋福利;后者则需要企业合理解释捐赠缘由,否则亦有行贿的嫌疑。无论是社区领导还是送烟的企业,也许都不觉得20条烟是多大的事情,因而堂而皇之地直接在办公室进行分配。但是,这很可能就是发生在公众身边的常见腐败行为,公共舆论不能对之保持麻木,纪检监察部门更不能不严查。
营商环境的好坏往往隐藏在细节之中,政府作风的好坏体现在细枝末节里。违法腐败的线索更是要从微小的线头处顺藤摸瓜。“争取”企业“捐赠”20条烟,营商环境能好到哪里去?
(作者系律师)